【资料图】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义务不同、与借款人关系不同以及在征信记录上有所不同。
①义务不同:共同还款人作为法定的第二位顺位债务人,在贷款当事人出现无法还款的情况时,债权人会向共同还款人进行索款;而担保人属于第三顺位债务人,只有在贷款当事人和共同还款人都出现无力还款或者是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担保人才会被银行追究。
②与借款人关系不同:一般来说,共同还款人都会建议是直系亲属,比如父母、配偶等;一些担保公司在收费以后就可以充当担保人。
③在征信记录上有所不同:共同还款人不在征信报告中体现出共同还款这笔业务。担保人会在征信中体现出有担保性贷款。
共同还款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还款人作为第二还款人,对贷款当事人所借债务有连带偿款责任,但是只有债务没有实际权利,债权人可以向贷款当事人或者共同还款人中的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权,两方内部债务分配协议与债权人无关。